关于电动机的保护要求在《定检规》中与GB/T 3811-2008和GB/T6067.1-2010中的相关条文要求除了电动葫芦在外底子一起。而有关《机械行业标准》中没有规矩“电动葫芦在外”,但很明显,笼型电动机的驱动组织对电动机不能设置过电流保护。那么怎样了解《定检规》关于“电动葫芦在外”这一特别规矩呢?
首要需求了解电动葫芦的控制原理。电动葫芦作为起重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其驱动与制动两个设备绝大部分都是合二为一的锥形制动鼠笼型电动机。咱们以CD型电动葫芦为例来研究其原理。其结构如图1所示。其作业原理为:电机轴经过橡胶轮胎式弹性联轴器联接到减速轴。当动力减速机高速轴翻滚时,驱动扭矩经过齿轮传递到减速机末极大齿轮,大齿轮经过花键与空心轴联接,空心轴经过花键与滚筒联接,使滚筒经过减速传动的扭矩翻滚,然后钢丝绳环绕或脱离卷筒,使吊钩和负载上升或下降,完结升降组织的功用。当电机定子断电时,绷簧推动制动环抵靠制动轮制动。通电时,绷簧被电磁力紧缩,制动环将脱离制动轮,并运用电机开释制动器以旋转。它是提供电源的一起具有自制动功用。即,除了当堵截电源时的自制动之外,在电动机因为正常操作期间的电气毛病而断电的情况下,当停电时,自备制动器可当即自行制动,即组织不失速(特别是起重组织),以保证起重机安全正常工作。
因此关于选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组织的电机一般是可以不用选用电动机过流保护的。关于相应行业标准中规矩的有关笼型电机也可不设置电动机过流保护原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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